律师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的房子+装修是12年由我和父母的资金购买,现月供也由我和父母共同还,不动产证上是我的名字。今年结婚,妻提出证上加名(并指出只要一间小单间,只属于她自己的空间),要求写协议书去公证。她在自己家,在单位,在我家都没有安全感,这我可以理解,也可以接受她加名的要求。 但我有疑问,一、按照妻的提议,只要一套房中的一个房间去公证,这个协议该怎么写?二、若日后出现情况,房产是如何分配的呢?(房子妻未出资)
2021-07-11 11:14对于房屋是属于一个整体,对于单间的公证,一般的公证处一般不给公证,至于说的房屋加名的亲狂,对于您本人的财产,在婚后加名,一般是视为对于另外一方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