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外地一家工厂打工,工作期间因意外严重受伤,但张某没有和工厂签订合同,也没有和他所在部门的承包负责人签订合同,该部门承包负责人和该工厂的合同一年前到期,但仍继续在该厂负责该部门管理,张某现在的住院费用是由该工厂出,如果此时张某要求该部门承包负责人也对他进行赔偿,或者该工厂不想继续出钱,把张某归因于该部门人员,是由该部门承包负责人同意雇用他工作的,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该部门承包负责人需要对张某进行赔偿负责吗?
2016-12-15 00:58根据《劳动法》,在工作期间受的伤或者职业病属于工伤,可以先去社会保障部做一个工伤鉴定,如果构成伤残等级可以去伤残等级鉴定,根据等级进行赔偿。没有签合同属于工厂过错,工厂需要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