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月安排班务工作时间185小时,月末月初经常安排应急加班半小时,本月9-13号随意更改班务,原本安排工作时间增加1-5小时不等,请问是否违反劳动法?
回答数:977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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