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离婚有一个孩子8岁,孩子的扶养权在我前任哪里,我每个月同意拿500元的生活费用,但是我想自己办张卡每个月打到卡上,不需要经过前任的卡,但是我会把卡放在我前任哪里,等到我女儿18岁的时候我在把卡的密码给我女儿,为了就是不让我前任用这笔,他现在非要我把钱打到他卡,如果不同意打到他的卡上,他就不要我见我女,还要去告我,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做在是正确的。
2017-11-22 13:52: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