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2011年我我在平安财险贷款了35000元,并签订了每月偿还1700元的合同,偿还期是3年,前后偿还了一年多,后我询问过能否一次性还款,对方回答是不能。随后我就没有继续还款。至2013年收到律师函,内容是要求还款21000余元,我当时没有理会。现在对方通过第三方上门要债,严重影响到我的日常生活,并且要求我还款45000元。请问我该如何解决现下问题?
2017-12-16 15:57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对方存在高利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向法院起诉减免部分利息,若对方不存在高利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建议协商制定具体还款计划,逐步归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