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店铺开火锅店,房租一月三万,因为最近合肥环境整治,拿不到环境部门的许可证,导致不能按时开业,这个损失谁负?
2024-10-28 11:5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如果租赁双方未就是否可以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进行明确约定,则在遭遇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承租人仍然需要按照原定的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合肥市对环境整治的要求导致无法按时开业,这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您应该按照原定的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且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您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看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或者减免部分租金的可能性。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问题,欢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