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件事情想像您求助。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光谷金融港租了一个房子,8月份到期。房东临时说不租了,让我们搬出去,但是不给任何补偿,这也就算了,在外打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是每个月公摊水电费竟然一百多,房子里总共8个人,水费每个人 15,就一个热水器一个洗衣机,公摊怎么可能每个人100多,现在我们愿意搬走了,但是房东却要收高昂的水电费,很嚣张的说不行你去告我啊。真的很无奈,请问这种事能告他吗
2024-10-28 13:26尊敬的用户,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 协商解决。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尝试进行私下沟通或调解,以求得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书面证据。保留所有相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包括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证明、水电缴费单等,这些都是在诉讼中可能被引用的重要证据。 正式投诉或起诉。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可以通过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者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对房屋状况、水电使用情况等方面的调查和评估。 寻求法律顾问帮助。考虑到您可能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和时间成本,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