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今年2月底在市里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交了定金2万元,一个星期后签了合同,但是当时由于房子是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让原房主办不动产证,后来查到小区土地在归属方面有问题就一直没有办下来,期间因为原房主银行贷款到期一直在催还款,原房主就和我们商量先付个首付款,后面的钱就等能过户办不动产证的时候付,也立收据合同了,现在房子可以过户了,但是原房主态度大转变,要和我们谈条件,不然不给过户,由于我的银行贷款3个月期限马上就要到了,所以很着急。请问原房主现在的要求合法吗???
2024-10-28 13:36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产的产权存在争议或者权利瑕疵(如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且房屋已经具备交易条件,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并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如果您与原房主之间的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您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的责任。 在此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了解您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并寻求相应的法律保护。同时,考虑到您目前的情况,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尽快与原房主协商解决纠纷。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最后,请务必注意,在处理此类法律事务时应谨慎行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