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12年底,婚前买的房子,商业贷款,当时房价5100一平,16年9月我们结婚,婚前我帮他提前还款5万,婚后同样是用我的钱,帮他提前还款10万,17年1月,房产证变更成不动产权证,加了我的名字,一人一半产权,如今房价已涨到7-8000一平,现在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配?
2024-08-19 13:01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则该房屋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你丈夫购房时,他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并且将房屋登记在他的名下,这表明房屋是他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你丈夫通过向银行提前还款的方式获得了部分资金,这部分资金应当视为你们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所以,在离婚时,这部分资金应该被平均分配给双方。 此外,即使房产已经从你的丈夫的名字上更改为你的名字,也不意味着房子就是你的。因为房产仍然属于你丈夫,除非有证据证明你对房产进行了实质性的贡献或者有其他合法的理由让法院认为房产是你自己的。 最终,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建议你与你的丈夫协商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离婚协议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