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经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多发工资为由,扣除本人十月一日至十二月十四日,部分工资六千五百元,这样合理吗?本人未签字确认

2017-12-14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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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

2017-12-14 00: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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