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先生或女士)您好,本人有些婚姻上的疑难向您求助,我与2003年和丈夫结婚生下女儿,感情上没什么问题,可后来他嗜赌如命,为了让他戒赌任何办法都用尽,甚至以割腕自杀想感化他,也是无济于事,办信用卡赌博,借高利贷赌,当时的我只要出门别人就会跟我要钱,到处他欠着赌债,他的父母也同他一样,可为了女儿的成长,舍不得离开女儿所以留在那个家里继续生活,直到2011年生下小女儿后做了结扎手术,可他到现在还是死性不改,我现在决意结束这段婚姻,可因为两个女儿从小跟爷爷奶奶生活的多,在他们身边成长,我现在离婚想要小女儿的抚养权,协商可他们不同意,让我起诉离婚,我想请教一下,若我起诉,法庭会把小女儿判给我吗
2024-12-10 02:4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履行了子女抚养义务,则法院通常不会判决将子女判给另一方。但是,如果您确实认为自己对子女有更合适的抚养条件,您可以考虑在诉讼中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并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 在离婚过程中,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