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一年多了,合同是2018年8月到期,当时没注意,合同上签的工作地点是江苏,工种是技术员。之前一直在南京工作,现在因为南京业务不行,公司就想让我们去苏州工作,大概半年到一年,如果不愿意就要转销售,或者停薪留职。想问下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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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行为,公司转移公司地址的,员工可以不去,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一般一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建议协商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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