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明五得利面粉厂工作10年员工,今年31岁,2017年8月4号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查出患慢性肾炎,已到尿毒症期,可是公司曾在2017年3月份和7月份有过两次体检,其中有尿常规体检,却把我们组3个人忽略了,没让体检,我觉得延误了我的病情,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一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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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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