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昨天18日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但是我不想再继续做下去了,我可以直接辞职吗,而不是如上面所说提前三十天向甲方发出书面辞职的通知并解除合同。我是处于合同上的试用期内。(10点~20点我在上班,可以短信通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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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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