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土地承包证上是我丈夫的户主,证上面有五人但只写了丈夫的名字作为户主,没有我和三个孩子的名子(丈夫已离世多年)我们没有结婚证。现在丈夫的二弟强行占用我的土地,而他的土地是和公公婆婆小弟在一个户头上(公公为户主并注明了他们各人的名字)在我没结婚之前丈夫也正好五人(公婆,丈夫,=弟,小弟)其中小弟不在承包人口之内(因出生时土地已包产到个人)。现在以公公为户主和以丈夫为户主的所有士地先前全是以公公为户主,后因我和丈夫结婚公公才把所有土地除去他和婆婆的养老地剩下的三等分(也就是丈夫三兄弟一人一份)后经政府确权我家的以丈夫为户主得了一个单独的士地证。请问这张土地证有效吗?没有我和孩子的名字我怎么证明
2021-06-0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