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当时签租房合同时,不是由房东本人签,是由代理人(房东的女儿)签的,签约时没有提供委托书,合同上有注明如甲方为代理人,则甲方代理人需出具司法机构的产权人公证委托书,且出租方签名处没有房东的签名,由房东女儿代签,这样的合同是不是可以视为不合法,可以解约,要求房东女儿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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