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注册股东4人,注册资本300万,实缴250万。其中A应出150万,实缴100万。其他股东已按规定实缴。现公司股权100%整体转让,目前欠款100万,如果只能转让100万,那么还清欠款后,所有股东都没有剩余资产,那如何再追缴A未到的50万投资款?或者转让金120万,多出来的20万如何进行分配?是按实缴比例,还是A必须还要拿出未到投资款?
2025-11-16 18:56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存在未支付的投资款或债务,通常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 首先,关于股权转让的金额。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股权转让的价格低于公司的净资产值,即公司全部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价值,那么该交易可能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并且可能存在税收风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部分资金被用于偿还债务,也可能无法完全收回。 其次,关于未支付的投资款。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要求股东补足未支付的投资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选择让股东补足投资款,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公司章程中有明确的规定,则应当遵守规定。 再次,关于股权转让价款的分配。如果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公司净资产的价值,那么公司可能会面临税务问题。此外,如果转让方不愿意支付全额款项,而只是愿意支付一部分,那么这将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最后,关于股东之间的权利分配。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权利分配通常是基于出资额的比例。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可以选择按照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未支付的投资款,股东应该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总之,对于未支付的投资款和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股东之间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其他约定来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