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大陆的电话销售员因较早之前在大陆通过电话错误的向一名香港人销售了一件产品。然后涉嫌违反了商品说明条例,今天收到了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的邮件邀请我到香港进行面谈提供供词,我一定需要到香港吗?对于我错误性的销售,我想说当初进行培训时可能两地的差异较大有很多的英文和语速过快导致我误会了产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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