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分配到自来水公司的89届山东建工学院毕业生,1996年自来水公司和我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是他们的原因造成我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给我补尝和赔尝金,却说给我家人陪尝了,我不知道(实际上没有)。我现在临近退休(53岁了),退休手续无法办理。找他们他们总是推托,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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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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