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持有1953土地改革颁发的房产土地所有证,村委会也开出了证明该土地确实本人一直在管理的。现在在申请居住建房但是一直没审批下来。国土局以有纠纷为由拒绝审批。起纠纷者以祖宗地为由来与本人相争。导致本人一直没法建房,像这种情况本人该怎么处理。谢谢
2024-07-20 03:07您的情况涉及复杂的法律和历史背景,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并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您可以尝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您的土地所有权,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犯您的权利。此外,如果存在争议的土地属于您祖先所拥有,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所有证、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以及任何相关的文件或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您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当地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具体的建议和帮助,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