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年前我在一厂里上班负责做饭中午忙完出来和会计开车买菜,期间去超市买了条烟,往车上走时由于着急拌倒把膝盖摔成粉碎性骨折,当时厂里就给垫付不到六千,剩余不管了,请问象我这种情况,厂里该不该管,
2025-08-06 00:45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的工伤事故已经造成了身体伤害。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如果其伤情符合规定的工伤认定标准,则应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伤情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建议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最后,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具体数额可能取决于您的实际损失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与工厂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