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春节上下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 我是肇事方派出所认定为全责 现在双方对误工时间有争议 因对方在同一病例为返证人员时,医生给出休息一周可工作 1:受害者在我不知道的前提下更换病例,以新病员的身份重新开一个的病假 2:对于骶椎骨折的人来说是不可以久坐,单受害者更具第一份病例从上海至安徽久坐时间超过两小时 事实结合可否认定病员病情已康复。 以上是否可以拒绝认可后期开的病假做为误工时间 二:受害无医院加强营养医嘱及护理依据,是否可不陪付
7小时前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与我们联系。关于您的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可以提供以下信息。 您是否有证据证明在事故发生前或事故发生后,您的病情已经得到了缓解或者恢复?如果有的话,请详细描述。 您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方的行为导致了您的受伤? 您是否有证据证明原告方更换病例的行为对您的病情造成了不利影响? 如果被告方辩称您的病情并未得到完全康复,您是否有证据反驳这一说法? 有关于赔偿费用的问题,如医疗费、误工费等,请提供详细的计算方式和金额。 有关于保险理赔的问题,如保险公司如何评估事故责任以及赔付标准等问题,请提供相关的资料。 最后,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