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贵州遵义汇川区人,职业:教师,家居农村,因装修自建房与人染上官司。大致情况是:口头协议,单做工,因质量问题做工方拒绝返工,数量多算,我拒付工资,做工方在出场七个多月后,在镇上法庭起诉我,我收到副本后,法庭法官听我说要对外出租装修房物,就叫我等他们堪查后再出租,法官在我出租前作了堪查。我未同意调解,要求开庭审理,在我等候开庭的三个多月后,我又接到了区民二庭送达的副本,最终民二庭只就数量,不就质量(说我房物已经使用)作出了判决。二审维持原判。二审中我提出一审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说,镇法庭未作判决,不认定。我审请再审,法院又说二次副本都是区法院送达的,仍不认定。为此请教专家法院枉法没有?
2021-07-19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