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教您一些关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分担问题。 我是广西容县十里乡人,母亲生下我五兄弟,我老五,还有两姐姐两妹妹,在母亲58岁时,老大老二老三分了家,两姐已经出家,第二次分家是母亲63岁时,当时老四和我已经结婚,父亲去世。 母亲,我,两个妹妹同我一起生活,母亲,妹妹的山场田地在我户口上,每人三分田,父亲的山场田地在老四处,山场田地在山区不能建房也不能买卖。妹妹已出嫁,母亲一直同我一起生活,现已经90岁,大病住院兄弟平均费用,小病我自己承担,但几十年没给过生活费,现在母亲年迈需要人经常在身边看护,我想问一下我和兄弟间应该各分担多少责任?
5天前尊敬的求助者,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子女成年后而终止。因此,您作为子女,没有义务继续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的义务。如果您的父母需要长期照顾,您可以考虑是否愿意提供帮助,并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对于您提到的山场田地,由于无法买卖或建造房屋,其所有权可能属于您和您的姐妹共同所有,且在处理时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此外,您提到的兄弟间的分担责任,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妥善平衡。 最后,建议您与您的家人进行深入沟通,明确各自的意愿和责任,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您有其他相关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