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到2018年7月25日到期,我提前6月12日退房,房东已退回押金,水,电,燃气费已清算完。房东已在合同上写明,房子租出去退我一个月的房租。我为了安全能给我剩下的房租,留一把钥匙,房东说换锁蕊。我这把钥匙不要了。明显是不想退我房租,我该怎么办?而且现在6月,7月都是我拿。另外,当时房东真正交房8月4日,害得孩子上学来回打车,一天就50元,打11天车。签合同时签7月25曰,(说解除合同时,给补偿,才给250元)。就是问钥匙给她不?她换锁蕊有道理吗?房租能要回来吗?晚入住补偿还能多要回来点吗?
14天前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支付剩余租金。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您提前退房,房东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收取剩余租金。 其次,关于钥匙的问题,您可以向房东提出退还钥匙的要求。如果房东不同意,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起诉房东请求返还钥匙或赔偿因无法使用钥匙而产生的损失。 至于租房期间的补偿问题,由于房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足够的补偿,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比如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对于延迟入住的补偿问题,如果您已经支付了额外的交通费用,可以与房东协商是否能够适当增加补偿金额。此外,如果房东拒绝提供合理的补偿,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比如起诉房东请求支付额外的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