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男友索要18万,分手的原因是,我之前去新加坡留学,留学费用男友负责了,是男友自愿支持我读书给我的,当时他说钱不用还,我也没有写欠条,他也没有写任何借钱的字据,就是直接转款给我。现在分手他向我索要18万,包括这两年多跟他同居生活的一切费用他通通都要要回,他说如果分手他就去起诉我,要追回这些钱,这样他起诉我,在法理上我是否要依法归还,本人现在心里压力很大,希望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2025-03-25 05:26在法律层面,您与您的前男友之间的关系属于恋爱关系而非债务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借贷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返还借款及其利息。然而,您和您的前男友之间并没有形成明确的借贷关系。 因此,除非您有证据证明您确实需要这笔资金来支付留学费用,否则您不应该被要求偿还这笔款项。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那么您可能不会被视为违约方。 至于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您应该谨慎处理。首先,您需要确定对方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其主张,以及是否有资格提起诉讼。其次,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例如咨询一位法律顾问或者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