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去年的时候我被骗了一些财务,报案后于今年的七月份抓到了嫌疑人,经过刑警队询问以后得知嫌疑人骗取的财务不只是我一个人,嫌疑人被抓以后也不知道审讯的结果,检查院的结果我也不知道,今天我去检察院想了解一下才知道案子于今年的十一月份时候移交到法院了,到法院打听到了办这件案子的法官,我问什么时候宣判没告诉我,我说我想知道宣判的结果,法官告诉我月末给他打电话在告诉我宣判的结果,我想知道像这种刑事案件宣判的时候不需要我们受害者在场吗。我用不用去刑事诉讼?我就只这样在家等结果可以吗?我现在需要做什吗?
2024-07-13 14:39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受害者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是有权利了解案件进展和结果的。在刑事诉讼中,受害者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也可以作为诉讼参与人提出自己的诉求和意见。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宣判时会通知当事人,但并非所有案件都要求受害者必须到场。如果法院没有特别通知您,您可以选择在宣判时到场,也可以选择通过其他方式了解宣判结果。如果您希望亲自了解宣判结果,建议您按照法官的建议,在月末联系法官获取宣判结果。 至于是否需要参与刑事诉讼,这取决于您个人的意愿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您认为有必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行动。 目前,您可以继续关注案件进展,保持与法院的沟通,了解宣判时间,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亲自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宣判结果。同时,如果有财产损失需要追回,您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是否需要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