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11月14日在北京电信天猫旗舰店预存1500元话费购买一款合约期24个月的手机卡一个,随卡邮寄过来的入网协议没有24个月合约期满后"每月最低消费189元终身制"的任何规定与描述。我的系统后台里写的是"每月最低消费189元"截止日期到2017年12月31日结束。(有与客服20个电话录音为证)电信只在网店上写有"电信靓号月低消189元(永久)"的字样,并没有明确写明"电信靓号每月最低消费189元终身制",请问北京电信要求我在合约期满后,即2017年12月31号以后每月最低消费189元终身制合理吗?我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电信取消我的最低消费189元终身制,自主选择自己合适的资费套餐吗?跪求解答!
2025-04-03 11:31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购买手机卡时已经阅读并同意了相关条款和服务协议,包括最低消费金额和有效期等内容。这些条款和服务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因此合同中关于最低消费金额和有效期的规定是有效的。 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与电信进行沟通协商,尝试解决问题; 如果未能解决争议,您可以向电信公司所在地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若无法获得满意的解决方案,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提起诉讼。 请记得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和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法庭作为参考。 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