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可以按照实际工资计算吗? 我在2016年12月开始休产假,2017年6月21日产假结束后,向公司申请延长产假未被批准,但公司同意我休无薪事假,因此我又休了六个月的无薪事假。目前已恢复工作,但公司t要安排我长期出差(至少2个月以上),我因孩子小,且老公也不在本市,无法照顾孩子,不能接受公司的安排,因此打算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我的问题是由于2017年休了半年的无薪假,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已比我的实际工资低了几乎一半,如果按照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赔偿,会很吃亏。所以有没有其他的计算方法,或者协商的可能?本人已在该公司工作11年多。
2018-01-04 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