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村民组土地在1995年被当地开发区征用,征用以后一直未用,至今本村民组自己复根,已成基本良田。现在2017年开发区又要暂用我们这个土地请问:村民组有没有权按照当今的土地款来索求赔偿?和开发区以前征用的协议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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