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表妹在2002年与一已婚男子同居,之后育有两男孩现已14岁和12岁,已婚男子于2010年离婚,离婚后并无与我表妹结婚,其养两孩子至2012年止便离开至今下落不明,现家庭抚养有困难希望能找到他继续履行义务,表妹曾到他亲人家问过但家人说他生意失败走了已很久没他消息,请问可否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另外可否 大概告知诉讼胜后结果如何?谢谢。
2024-10-03 21:40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以下信息。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法定责任。如果您认为您的表妹需要得到父亲的帮助,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父亲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诉讼请求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抚养费、探视权等具体事宜,并且应当充分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其次,关于诉讼胜后的结果,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并要求被告每月至少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给原告。此外,如果被告确实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法院还有可能对其采取罚款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涉及到个人隐私和利益保护,建议您在进行诉讼前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尽量避免直接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如申请社会福利机构介入等,以减轻家庭负担。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指导,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