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左右因家里发生变故,乙方曾资助过我8000元,在2001年左右我在自买地皮上建门面房,随决定让乙方占用一间,收取房租,用以抵还8000元及利息,冲抵完后,因乙方曾有恩于我便没有收回房子使用权,使其一直使用至今,但现在,乙方欲侵吞我房产,说其门面归他所有,不愿归还。并说假如房子不是他的,我怎么可能让他一直无偿使用? 期间我曾有意向以两万元的价格将此房卖于他,并自己起草了买房手续并签名,但没有实施,可是现在草样丢失,怀疑乙方盗走,当时8000元的资助我没有给乙方写收据,乙方现在一口咬定当时给我2万,就是用来买此门面房的,我百口莫辩, 请问我的房子还能要回吗?
2024-10-03 22:08首先,您有权要求返还您的财产。然而,由于您在出售房屋之前没有保留证据,这可能会对您的主张产生不利影响。 建议您尽快收集和保存与本案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任何与您向乙方借款相关的书面协议或合同; -任何关于您向乙方提供财物的相关证明,如借条、收据等; -任何与您出售房屋相关的销售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 -任何与您购买房屋相关的付款凭证; -任何其他可能有助于支持您主张的文件。 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来帮助您处理这一案件。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和指导,并可能能够帮助您获取更多的证据和支持您的主张。此外,也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程序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