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蛋糕店配送员,我是2016年12月18日入的职,没过多久单位让我们签了一份合作协议书上面大概写的就是公司免责这一方面的东西,公司也不给我们签正式合同说我们是合作关系,但是公司的规定已经超出了合作协议的范围,已经是雇佣关系了!我想问一下我们能否去劳动仲裁?这个合同是不是无效的?而且合同上写的是一式两份但是公司以各种理由不给我们,我们可以要加班费和不给上保险的双倍工嘛?我们有证据能证明我们已经属于雇佣关系了!请律师您给讲解一下!谢谢了!
2021-07-15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