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06年因工作原因拿的离婚证,但夫妻一直在一起生活,在结婚期间他没有往家拿工资,在19年12月工资全部交家至今,现在感情不合要分开,他管我要十五万这钱可不可以不给,现在的住房车都是我一个财产后买的,结婚的房子在我10年买房后给他家了,我的问题是这钱可以不给吗?谢谢
2025-02-05 10:14您好!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应视为双方共有。在您和前夫离婚的情况下,您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等)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您认为前夫应当将这些财产归还给您,您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其返还。 然而,如果前夫已经完全履行了家庭支出的责任,并且没有留下其他债务,则可能不需要再支付任何款项。此外,考虑到时间因素,前夫在婚姻期间并没有向您提供经济支持,因此他的行为也可以被视为一种“赠与”而非“索取”。 最后,请记得,处理此类争议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