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买了套房,总房价为四十万人民币。首付是二十万,去年首付只交了十二万。还有八万首付的尾款打算领房产证的给开发商。可今年开发商要求我把首付的尾款结清。房产证开发商又提供不了。合同上有一条是这样写的,在交房交钥匙的后。我应付开发商八万人民币。(首付的钱),如果没给就按合同上的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月利息),开发商给了我一根钥匙。作为装修用。这是不是已代表开发商已做到合同上的交房交钥匙?
回答数:826
您好,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8678 人今日律师解答 51063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