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您好!我想请教一个二手房纠纷的法律问题,我家于2016年12月7号签了一份购房合同,房款限在2017年5月30日一次性交付甲方,甲方于2017年5月30日办过户给乙方,到期一直未付款,其原因是要先过户后付款,现在过了时效是谁的责任?
回答数:318
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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