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二婚,婚后公婆们拿了十三万,我们拿了3万多买,房付了首付,房贷借十五年,每月我们还2000,老公的儿子还500,房产证是老公儿子个人的名字,如果我们以后分开,我能得到什么?
2024-12-25 10:2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依法获得的工资、奖金等劳动收入; 购置的房产、车辆等实物资产; 共同继承或受赠的遗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一方或者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等。 在您提供的案例中,您和您的丈夫共有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如果房产属于您和您的丈夫共有,则应按照法定原则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是,考虑到您和您的丈夫已经共同生活多年,并且房产也已经支付了一部分首付款,所以法院可能会考虑适当照顾到你们的生活习惯等因素,对房产进行一定的折价处理。 至于房贷还款问题,由于房产是您和您的丈夫共同所有,因此银行要求的房贷应该是共同债务。在离婚后,房贷需要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一方无力承担房贷,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帮助偿还。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不愿意继续承担房贷,另一方也有权请求解除抵押关系。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与您的配偶沟通协商,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事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