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回,我女儿在2011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儿,夫妻二人感情不合分居一年半,现在男方提出离婚,男方私下向我女儿提出条件,离婚后孩子男方要,同时要永我女儿每月给孩子拿出300元扶养费,叫我女儿净身出户请回律师这样合理吗?
2025-03-24 22:31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无论是否由一方抚养,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即使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也无法随意要求对方给予另一方扶养费。 此外,如果您女儿同意与男方离婚,并且愿意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男方有权要求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如果男方提出的要求不合理,比如要求一次性支付大笔款项作为扶养费,或者要求原告净身出户,这可能涉及到侵犯原告的权利,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