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地区最近实行清产核资工作,针对落户村民有一问题,我地区对于落户村民家出生的小孩及婚迁过来的村民两者的年限都是不随从家里长辈的年限,都要各算各的,比如家里长辈是1985年迁过来,截止2017年,在本村的年限数是32年,2016年间家有小孩出生,按截止日期2017年计算仅仅享受2年的年限股,而老户家的不管小孩还是婚迁者均按老户的年限股计算,这是不是太不符合情理,同一年出生的孩子差距就这么大
15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提及的问题,确实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政策调整情况,通常情况下,不同年龄段的人群享有不同的土地权益和收益分配。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一般遵循“一人一地权”的原则,即一个家庭成员只享有一次分配机会。因此,即使是同一时间段内出生或迁移的人员,其待遇也应当保持一致,不应因时间的不同而产生差异。 此外,一些地方可能会对特定群体(如未成年人)给予特殊照顾,但这种做法往往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并且必须经过相应的程序审查和批准。 建议您直接向当地村委会或政府相关部门了解详细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