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云南的,我想咨询一下是我爸爸的问题。我爸爸在我们当地的一个瓦厂上班一天工资85元,就在2016年12月3日中午2点多时上班去开一个小机器拿在手上的一种打磨机器,刚刚插上电开启磨片就爆炸了。磨片飞来把眼睛和脸划开了,眼睛伤得很严重,眼球划成两半,前拱膜和后拱膜都断了,医生说以后可能会萎缩了,他这个情况算不算工伤?以后赔偿要怎么处理?麻烦你们告诉我详细点,谢谢
2024-07-18 08:17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受伤的原因不是由于工作直接导致的,则不视为工伤。 对于您父亲的情况,如果他是因为使用该种设备不当而导致的受伤,那么可能不符合工伤的情形。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了解是否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如果您认为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法院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并要求进行工伤鉴定以确定是否构成工伤。 关于赔偿问题,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建议您先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