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和一个公签合同给他们建彩钢车间,一共90万,合同约定对方应该预付30%的钱,后来停工了,一直停工了,中途因为拆违停工,后来对方把地卖掉了,他们就给了我十万材料款,我总共花费了十七万多,包括人工费(有收据)现在他们就不给我了,请问我通过法律可以讨回吗?莲池区,盖的公章,
2025-07-23 16:15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一方不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主张赔偿损失。 在您提供的信息中,您已经支付了大约17万元,其中包含人工费和材料费。如果对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拒绝返还剩余款项,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联系法律顾问。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案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保存证据。保留与合同相关的所有文件,如发票、收据等,以便证明您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 提起诉讼或仲裁。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来解决争议。 申请强制执行。若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无法达成协议,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 请记得,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