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乐平市橡胶厂 乙方:黄园 丙方:董金松 丙方于2017年11月2日转租乙方店面两间,转租费玖万伍千元整,在装修期间该厂方厂长到本店干涉关于转让该店面,并在未转之前在该店铺门上贴有一张通告(经本厂研究,乙方现租的店面准备转让,违反合同规定,本厂决定在合同期满收回,这期间装修或私自转让,后果自负。) 目前丙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了转租费,还未签房屋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转租费吗?如果打官司胜算率大吗?
2025-03-14 11:0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乙方向丙方支付的转租费用是9万元,但并未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考虑行使解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您认为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并请求退还已支付的转租费。 至于诉讼胜算的问题,这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具体条款、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官对案件的理解等。但是,一般来说,只要您的主张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和支持,且符合法律规定,胜诉的机会通常较大。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