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原委是这样:我是从16年9月份下半月开始在一个私人老板那上班,没有签合同,工资是每月15号发,发9月份工资时候没有发完,说是先给一部分,剩下那点后面补上,可是到后面发10月份工资的时候就开始拖,说是这段时间资金周转不过来体谅一下,之前9月份剩下没发完的也没有补给我,后面11、12月的工资一直都没发,期间总是说:我那边工程款下来就结给你;而且快过年放假那段时间一直说什么等那边款一进来把你的工资发一发就好好过年了,可事实并不是这样;上班的最后一天给了我5000,说是手里暂时就这么多,剩下的再等两天,于是等到腊月26给我打电话说手里没钱了,报销的钱先结给你,余下的等年后款一到就给你,当时我也没办
2020-04-07 09:40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