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卖方,今年8月20日与买方签订了售房合同,合同中写明合同签订当日交付定金3万,并于8月25日前交付首付款15万。实际上,买方在8月26日转账给我10万,但只是走了银行流水,我已按照买方要求在当日归还这10万,实际上我并没有收到首付款,买方也没有按照口头约定将首付款打到房管局资金托管中心。8月25日,应买方要求,我们又在原有合同上手写了一条允许买方申请两家贷款,若审批不下来则算自然解约,双方均不违约,卖方退还买方定金,仅手写了补充内容,没有更改合同时间,按照合同排版,仍是8月20日起生效。我们之前有口头约定允许买方将首付款打到房管局托管中心,允许买方一个月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2021-04-18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