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是协议离婚的, 有两个女儿,他一个也不给我,还叫我一个月出一千的抚养费,如果我不出,会怎么样?
2025-10-12 05:19尊敬的用户,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以及经济补偿等。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任何一方对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都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子女的抚养费由哪方负担。因此,您应该与您的前夫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共同确定并执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 至于每月支付一千元的抚养费,这可能是基于之前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结果。如果您认为该数额不合理或者不公平,建议您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比如律师或调解员,来评估这个数额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需求。 最后,请注意,作为成年人,您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能力决定如何处理抚养孩子的事情。如果您对抚养费的具体情况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准确的解答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