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块农村宅基地写男方名字,离婚协议归女方,离婚后还要去公证吗?
2025-10-12 06:00在处理与婚姻有关的财产分割问题时,如果一方认为其在婚前或婚后购买或建造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需要明确的是,这种观点并不一定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夫妻双方婚前或者婚后所得的合法收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形。 因此,在您提到的情况中,如果男方认为该宅基地是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了约定,那么即使离婚协议上明确了归女方所有,也不必再去公证。因为这主要涉及到个人财产的界定和确认,而非所有权转移的问题。如果双方有其他争议,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详细、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