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年54岁,2016年3月1日被招聘到临沂市和润物业公司干保安,几个月后才知道我比同班组同岗位的同事每月少400元工资,我去找领导问这事,领导说是公司规定年龄大工资就低,并且警告我不许再提此事。今年四月二十九日我因为肠炎向领导申请几天假,第二天早晨被告知我已经被辞退不用去上班了,因为没有签合同一句话就不让干了,请问物业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宜?按照法律我应该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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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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