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下午我老婆骑着电动车带着我突然,一个车突然出来了,没打转向灯就慢慢的在非机动车道转弯结果我给撞上了,当时他打电话叫了120去医院做了检查,然后他把我们的车和手机都给修了,说是10月8日去交警队去,因为我手以前被碰破了,这次又碰到手上了,麻烦问一下我可以问他要误工费这些吗,到交警队去干什么,谢谢律师
2025-12-07 20:13您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包括提前减速、鸣笛等。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并且造成了您的损害,您有权要求赔偿。 关于误工费的问题,如果您的工作是固定的,并且因交通事故而暂时无法继续工作,那么您可以向对方提出误工费的赔偿请求。但是,请注意,这需要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工资单、工作合同等,以证明您的收入损失。 至于去交警队的目的,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处理通常会涉及到双方的责任认定以及事故责任方的赔偿事宜。因此,如果对方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一起去交警队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您也可以选择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证据,以便在后续的纠纷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