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办理车贷正常还款3期了,第四期应有特殊情况,和业务员联系沟通说暂缓几天,业务员说那就逾期了,一天一千的罚金还有保证金都不退了,我也答应了,每月1号是还款日,3号晚上我发现车不见了,我就联系业务员,业务员说他给公司说了缓的,他联系问下,结果告知说公司后勤把车扣走了,第二天我去他们公司问,公司说我违约了,公司和我终止合同,叫我还清剩余欠款和借款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和五千元扣车费才可以开车,这个事情我该如何处理
2024-10-03 10:45首先,请您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明确的是,如果您的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逾期”即视为违约的情况,那么您可能需要根据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构成违约。建议您查阅贷款合同或者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您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了还款,并且在协商后得到了公司的同意暂时延期还款,那么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特殊原因导致的,您可以向公司提出合理的解释并要求其重新考虑延迟还款的决定。 关于罚金和保证金的问题,这通常被视为一种经济赔偿措施,旨在弥补因您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但是,如果您认为这些费用过高或者不合理,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谈判或者寻求法律帮助。 关于车辆被扣留的问题,您可以通过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交通管理部门了解情况,并及时通知公司。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无论何种情况下,都应当尊重对方的意见和决定,保持冷静和理性,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