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了钱给我朋友A,B是人证,隔了一天A过来和说我说有一个项目要做开酒吧,加上一个B,我和A和B中间谈论了这个项目的事情,原定在A的铺位地址开店铺(店铺是A的),但最后没达成共识,散伙了,其中在项目讨论中的费用(就是A的店铺的水电费),这些费用该算我和B的吗?另外在这个项目的前一天A借我钱,A要把借我的钱垫数,请问这样合法吗?A不需要还我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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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你签订借款合同,有还你款的义务,A用这笔钱垫付店铺水电费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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